依法诚信经营 维护市场秩序(第十期)
时间:2024-07-01       来源: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浏览量:      分享:
“伪新能源”案例(三)


案例一:桂林查封一“新能源”公司(与中石油商标高度相似)

案件经过:

2024年3月27至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应急局在桂林市象山区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北50米一大型停车场内查封一“新能源”公司(昆仑中尊万福服务站),查获车用清净增效剂72桶(约0.5吨)。


宣传广告牌商标与中石油商标高度相似,企图利用此手段吸引消费者加注


案例二:河池对六寨“新能源”非法点开展专项行动

案件经过:

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商务局联合应急局、市场局、公安局对六寨2家“新能源”非法点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现场查封2家,1家查处时已关门(由应急局后期约查),共查封疑似柴油约3吨。经各部门现场讨论最终决定由应急局进行后期送检处置,根据送检结果由应急局注销其危化证并处罚,目前油品由政府查封并自存


案例三:广西百色查获醇基燃料约10吨

案件经过:

2024年3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应急管理局到位于平果市大学东路开展打非检查。行动中现场查获醇基燃料约10吨,设备一批,配送车辆1辆,传唤3人。目前燃料由市应急局扣押,车辆由运管扣押。案件由市应急局进行下步处理中 


安全提示

1.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安全风险较高,在经营、储存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经营”的,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禁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经营危险化学品。
3. 广大群众应当擦亮眼睛,辨明经营的物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提高守法意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如非法从事危化品经营储存活动,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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