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诚信经营 维护市场秩序(第五期)
时间:2024-06-21
来源: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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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浦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龙门供销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案件经过:
2023年10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龙门供销加油站检查中发现:该站92#汽油2号枪和0#柴油6号枪加油机的计控主板涉嫌改动。经厂家与浦北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双鉴定,得出该站以上主板已被私自改动的结论。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8日经“技术人员 ”介绍,更换92#汽油2号枪和0#柴油6号枪加油机的计控主板,并篡改原厂程序,达到实际加油时少出油的目的。处罚结果:
2023年12月25日,浦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浦北县龙门供销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 2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321192.81元,罚款人民币16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六:北海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北海得琛石化有限公司南珠大道加油站涉税案
案件经过:
2023年1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商务局在北海各民营加油站安装了成品油销售数据监控系统, 检查组根据北海市商务局提供的成品油零售终端实时采集监控数据,核实该站2023年1-9月不含税销售额为24902264.30元,核实销项税额3237294.12元,核实应交增值税1833070.80元。经查,该加油站 2023年1-9月实际申报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3860181.90元,销项税额1801819.69元,进项税额1404223.32元,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397596.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核实该站2023年1-9月应缴增值税 1833070.80元,已缴增值税397596.37元,少缴增值税1435474.43元。该站存在隐瞒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的行为(2020年12月至 2023年1-9月)。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加油站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770832.61元。案例七: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玉山县新铁路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案件经过:
2023年3月16日,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玉山县新铁路加油站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其相关加油机主板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加油机主板非原厂主板,程序也非原厂程序, 已被篡改。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30日更换3号加油机中控制两条95#汽油加油枪的加油机主板,并篡改原厂程序,使用更换后的加油机主板和篡改后的程序进行成品油贸易结算并获利,违法所得300180元。处罚结果:
2023年6月,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玉山县新铁路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罚没款30.2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舟山定海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案
案件经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分局对某船用油品销售商的油品进行抽查并送检,发现其中硫含量为1.04% (m/m),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经查,当事人称其销售的油品系常一线燃料油与轻质燃料油按3:7比例混合灌入客户船舱,但无法提供同时出售上述二种油品的相关凭证、相容性数据、混合后油品的硫含量检测指标等数据。执法人员通过计算分析发现其混合出售上述二种油品的比例达不到3:7。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中华人⺠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