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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行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主要内容解读(八)
时间:2024-05-14 来源: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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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保证油品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油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从合规企业购进成品油,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解读: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3.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4.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关于醇谜燃料和生物柴油调和燃料质量标准的复函》
“目前,我国点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产品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有: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GB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GB17930-2016《车用汽油》和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Q/XQRL04-2020《高清洁醇醚燃料》企业标准范围中明确指出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使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油机车辆,产品与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
“我国压燃式发动机用柴油产品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有:GB19147-2016《车用柴油》和GB25199-2017《B5柴油》。Q/XQRL03-2020《生物柴油调和燃料》企业标准范围中明确指出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用生物柴油调和燃料,使用对象为市场上柴油机车辆,产品与B5柴油属于同一用途。”
综上,销售成品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油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得以“新能源”“新燃料”等名义,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更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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