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流通观察
【石油流通观察】2020年上半年国家出台有关行业政策分享
时间:2020-07-27       来源: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浏览量:      分享:

7月16日下午,由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主办、协会专家委员会组织承办的“2020年石油流通市场形势分析(视频)研讨会”成功召开。应行业企业的要求,专家演讲内容陆续在协会公众号《石油流通观察》栏目中发布。

本期,马郑玮教授对我国上半年行业政策进行了归纳汇总,便于企业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行业复工复产与相关扶持政策,并分析了各项政策对行业企业应对疫情与恢复生产产生的作用。

 

一、复工复产相关政策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秩序造成的困扰,不失时机推进复工复产,2020年上半年政府出台多项政策以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复工复产和鼓励物资捐赠,以最终实现援企稳岗目标。我将从以下三方面对主要援企政策进行介绍。

 

1、税收减免相关政策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总结如下:

(1)减征或免征部分税费,例如自2020年1月1日起,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0年4月30日,国家又将这一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加大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例如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购置的防控物资生产设备成本和应对疫情的现金与物品捐赠支出,均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3)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例如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4)阶段性减征社会保险费,例如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单位的部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同时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费,免征或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金融扶持相关政策

 

疫情期间政府出台多项金融相关政策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市场秩序,主要内容如下:

(1)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央行先降准,定向降准,再降超额准备金等,未来预计共向市场释放长期资金近4万亿。

(2)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央行推出了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和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对受困行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困难的企业提供展期或续贷支持;

(3)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适当放宽相关业务办理时限,2月第一周,监管层绿色扶持通道就向疫区内的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敞开大门——全国各类与抗击疫情相关或者由疫情严重地区上市公司发行的规模接近40亿元债券。[1]

 

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相关政策


(1)房租减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此类企业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用电结算价及网费调低,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包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所有电力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2020年6月24日,国家又将这一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另外,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提出6方面24条具体举措,促进降低物流制度、要素、税费、物流联运等成本,另外,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和大宗商品仓储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资料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网站

(4)降低资金成本,及时获得资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承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项目尽快、足额获得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二、复工复产政策对油气流通行业的影响

 

1、提升了油气资源需求,有利于石油流通行业尽快缓解销售端压力。例如中国石化成品油的日销量已经从疫情最低时不足正常水平的 20%,恢复到了 90% 以上,其中柴油零售量已回升至去年同期水平以上。 

2、石油流通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政策。

3、石油流通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减半。

4、金融支持力度增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石油流通企业入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可申请国家专项再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50%。

5、石油利流通企业可选择免、减、缓社保、医保,缓交住房公积金;以节约大量现金流。

6、房租减免、电价调减、过路费减免等政策降低企业整体运营成本。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房租减免、电价调减、交通过路费减免等政策也使石油流通企业整体运营成本有所降低。


三、针对油气流通行业的相关政策


1、1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可促进船用燃料油消费,为石油石化企业带来新的成品油销售增长点,给国内炼化行业、保税船供油商以及期货市场带来发展机遇。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将大幅提高中国保税船供油商的竞争优势,推动以舟山港为代表的保税船供油市场的发展。

 

2、3月31日,国务院批复《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于石油流通行业带来影响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引进油品贸易国际战略投资者。

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国际知名交易所作用,引入纽约、伦敦、新加坡、迪拜等地经验丰富的交易所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引进国际油品贸易商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积极性,招引油品贸易相关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浙江自贸试验区集聚。

(2)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

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副产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酌情按年度安排出口数量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搭建成品油内贸分销网络,探索完善成品油流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3)推动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发展。

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国内期货现货交易平台合作,共同建设以油品为主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期现合作”为纽带,开展原油、成品油、燃料油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在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境内外行业内企业进入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开展交易业务。建设国际能源贸易与交易平台,促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国际油气贸易,打造天然气交易平台,做大做强LNG国际贸易。做好与国内已有交易中心衔接,明确战略定位,实现协调发展。

(4)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

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照展业原则,探索开展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建立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可信企业“白名单”,支持参照国际惯例探索开展油品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5)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结算。

支持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以人民币进行大宗商品贸易结算的相关国家机构投资者在完成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及创业投资(VC)市场

 

3、4月10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解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备能力不足等问题,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

(1)优化规划建设布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加强统筹规划布局。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区储气设施建设项目清单。明确重点建设任务。突出规模效应,优先建设地下储气库、北方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规模化LNG储罐。建立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储气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退役等行业标准,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

(2)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

健全投资回报价格机制。对于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

(3)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场运行环境。

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指导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加快研究开发储气库容等交易产品,并与管容预定和交易机制互相衔接,确保与储气设施相连的管网公平开放,实行储气服务公开交易,体现储气服务真实市场价值。积极发展二级交易市场,提高储气设施使用效率。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

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服务,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该政策的发布使行业能获得更多的投资,储气能力提升后,行业能更平稳发展,有利于市场份额扩大,给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

 

4、4月17日,商务部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正式稿,将于近期出台。意见的部分内容将对石油流通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1)做好“放管服”改革政策衔接;确保取消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2)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地方政府尽快推动出台本地区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明确成品油零售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3)规范优化零售审批。规范市场准入。优化行政服务。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等。该意见的正式出台将有助于推动石油流通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5、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部分意见对于西部油气流通企业有一定的影响:

(1)优化能源供需结构;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继续加强油气支线、终端管网建设。

(2)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天然气弹性价格机制和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

 

6、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部分意见将对石油流通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1)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文件提出,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

(3)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

 

7、7月3日,商务部发文指出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以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两项规章的废止意味着市场主体如果想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只要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就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废止这两项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油气流通行业准入门槛,再次为能源行业改革目标去除了政策壁垒,有助于促进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市场化,能够继续提升市场竞争程度,加快现代能源体系的构建。


四、油气流通行业相关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1、“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多项行政事项下放到地方政府,石油流通行业未来将更多由地方政府主导;

2、法规、标准体系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发展将更加规范;

3、油气流通行业准入门槛有所降低,市场竞争加剧;

4、民营石油流通企业未来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包括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与外资、外商合作,进行期现货交易等;

5、油气储备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国家油气价格与国家政策双重因素影响下,油气储备将发展更为快速;

6、区域油气全产业链发展有望成为趋势,(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政策出台,将促进其他省市油气全产业链发展。


五、总结


总体来看,相关复工复产政策对油气行业是利好,油气行业市场化进程更进了一步,油气行业整体发展目标,提振了油气流通行业的信心,但是在疫情与油价下跌双重压力下,油气流通行业发展仍面临多重风险,行业发展迫切期待政府依据油气流通行业特点给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确保该行业继续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远,宋倩,丁一桐.决胜疫情,长短结合打通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最后一公里[J].财政科学,2020(04):46-54.

[2]陆晓如.石油太难了,政策如何扶一程[J].中国石油石化,2020(11):42-45.

[3]陈平花,葛格.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纾解我国中小企业财务困境的税收优惠政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0,18(04):30-35.

 

马郑玮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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