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诚信经营 维护市场秩序(第三期)
时间:2024-06-19       来源: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浏览量:      分享:
刑事打击案例(三)

案例十一: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范某江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

案件经过:

被告人范某江在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且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在自有皮卡车上加装加油机与油桶,并从他人处多次购买柴油在柳州市鱼峰区葡萄山路多处工地对外流动销售,从事非法销售成品油的勾当。
2023年9月16日,广西成品油协会派出专人配合柳州大桥派出所对该违法流动车进行查处,现场拆除简易加油机1台,查处疑似柴油约200升。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检测,缴获的疑似柴油样品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中0号车用柴油(VI)技术要求。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收取油款合计人民币767119.28元,因本案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3000元。2024年1月25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某江犯危险作业罪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4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范某江未经许可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化品,已触犯刑律,拟按“危险作业罪”对其追究责任,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元,查封、扣押相关财物。

案例十二: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打击制售伪劣柴油犯罪案例

案件经过:

2023年7月初,沾益公安分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集中清查中,发现辖区多个停车场存在私自出售柴油的行为,遂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经进一步侦查,发现一条非法生产销售伪劣可燃油的“地下产业链。获取线索后,沾益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深入调查。专案组历时50余天,成功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和生产窝点。

案件结果:

成功端掉了3个聚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伪劣柴油制假、售假犯罪团伙,一举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假冒伪劣柴油窝点12个,查获非法地下储油罐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扣押运输车辆8辆,扣押假冒伪劣柴油、原料油860多吨,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

案例十三:始兴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件经过: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陈某(加油站老板)反向操作指使肖某(加油站站长兼负责人、股东)在税务系统连接前,提前购买四台作弊加油机(加油机同时连接两台电脑,分别放置在一楼营业厅和二楼储物室)。2022年2月,税务部门为该加油站一楼电脑连接上线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为逃避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监管,肖某按照陈某的指使,运用二楼储物室电脑与厂家技术员远程控制,在“油站管理系统” 上设置偷税参数,非法控制税控系统的数据传输,致使每月上报税控系统的营业额大幅减少,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经统计:该加油站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的违法所得(即偷逃税款)达533.4万元。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陈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肖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533.4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案例十四:绍兴诸暨查处作弊加油机售油案

案件经过:

浙江省诸暨市局根据线索对某加油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其销售柴油使用的燃油加油机可通过作弊仪器控制实际出油量。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进一台经过非法改装加油机,可通过遥控器远程控制档位,调节档位可减少相应百分比的实际出油量。截至查获时,当事人使用上述加油机销售柴油超15吨,涉案金额近10万余元。

判决结果:

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危险作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在销售的成品油中掺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该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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